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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姓男子請假出國探視臥病的外婆,公司不准,並以曠職為由炒魷魚。長期加班為公司賣命卻換此下場,吳打官司確認僱傭關係,法官認為公司違反誠信原則,員工這麼賣命且隱忍不合理規定,最多記過或不能升遷,判解雇無效,且應給付解雇期間每月薪水共164萬元。

吳2012年2月間以大陸外婆身體不適為由,請特休假,並且透過旅行社買好機票及規劃好行程,但出國前夕,公司才說不准。由於出國事宜都已排定,吳仍出國,返國後公司指他曠職並解雇。

「天底下竟有這種事?」吳打官司訴請確認僱傭關係,並要求給付復職前的薪水。他表示,長期以來公司都讓員工先報備特休,事後再補特休,他則是請假前先遞假單,將他解雇,於法無據。多名員工也出庭指證,請假流程確有先報備再補假單。

法官認為,若公司針對特休假的流程有詳細、明確規定,則無故曠職是應遭解雇。但吳所任職的公司並未這麼做,事件發生後才告知員工相關規定,卻對請假未獲准員工以曠職為由解雇,已違反誠信原則,因此解雇無效。

判決書指出,即使吳沒依規定請假,但公司剋扣員工加班費或以無薪假抵充特休假,員工都隱忍。吳每月賣命加班100小時以上,甚至高達150小時以上,且確實要探視臥病外婆,最多記過處分或是不能升遷,而非解雇。

一、二審都判吳勝訴,公司已讓吳在去年5月間復職,不過,雙方對薪資部分仍有爭議,一審判給付4萬5千多元,二審改判4萬1千多元,更一審判應每月給付4萬3千多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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